2008年7月28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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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不限期奥运前破案”的科学精神
王聃

  最近,有媒体报道称,昆明警方争取在奥运前侦破“7·21”公交车爆炸案。对此,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刘震却予以否认。刘震称:案件的侦破是一个非常科学、客观的过程,所有的人都要尊重其规律,不能刻意要求在奥运前侦破此案。
  “7·21爆炸案”是一起针对平民、造成极大社会影响的暴力事件。从告慰死伤者、抚平社会情绪,还公众以真相的角度而言,理应尽快侦破。但昆明警方“不限期奥运前破案”的公开表态,更体现出一个成熟的公权部门应有的执法分寸感,值得称道。
  警察权是一种以暴力为后盾的公权力,具有易滥用、易“误伤”公民等特点。不人为赶进度在奥运前侦破案,更彰显出昆明警方对本身警察权的一种“行政自缚”。因为,没有这个限期,可在某种程度上保证警察权这种“绝对权力”的“程序正义”,将严格的司法程序运用到案件的羁押、搜查、侦查、取证、逮捕等诸多环节,杜绝为赶进度而可能衍生的有悖办案程序、刑讯逼供,滥用强制措施等其他有损公民利益的警方行为。从而保证侦破结果勿枉勿纵,也使办案过程达到“最大清白”和“最大公正”。从这个角度而言,昆明警方“不限期奥运前破案”的表态很有权力分寸感。
  对7·21爆炸案来说,人为限定一个有着“献礼情结”的破案期限,显然有违执法规律,易衍生不良后遗症。昆明警方“不限期奥运前破案”的执法分寸感,既是对执法制度文明的现实遵循,也是一次活生生的“权力洁癖”教育。